学生管理

关于学生表彰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0-06-01 作者:德育室 发布者:德育室 阅读 : 18942

 

 

  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表彰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要措施。为了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我校特拟定本意见:

一、范围对象:
  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为各年段学籍在册的学生、少先队员。
  ⒉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少先队大、中队委或班级主要干部。
二、评选标准:
  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参考体育达标、劳动成绩、在家行为表现)
  ⒉在学习、劳动和活动中,表现积极、主动,做出优异成绩的少先队员。
  ⒊优秀学生干部除了考核以上内容之外,还应考核是否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的精神,主动、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具有突出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起到骨干作用。
三、评选方法
  ⒈班主任、科任老师共同酝酿、提名。
  ⒉宣布候选人名单、介绍事迹。
  ⒊在班主任的主持下,由学生民主评选,无记名投票。
  ⒋根据学生投票结果,进行评议。按下达名额推选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学生干部,报送学校审批。
  ⒌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学生干部一律填写统一表格,推荐学校审批。
四、评选表彰:
  ⒈每年下达评选名额: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占学生总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另定)
  ⒉评选工作每年的五月份进行,坚持民主、公正、公开原则。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一九九九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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