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评选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7号)要求,树立和宣传学生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引导和促进全体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每年六一节前,学校都将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及单项奖。为了使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范围对象 1、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异校转入的学生要在本校就读一年方可参评。 2、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少先队大、中队委或班级主要干部。 3、近两年,由学校推荐,已获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等各种荣誉称号的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4、上学年已获“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本学年三好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的标准 1、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诚实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明辨是非,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劳动,成绩突出;思想品德评定成绩优秀。 2、学习勤奋,积极进取,学习方法正确,珍惜时间;学习兴趣广泛,有较强的求知欲,乐于探索,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两科学年综合评价成绩为优;其它学科学年综合评价成绩为优良)。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的文体和科技活动;了解卫生和健康知识,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开朗乐群、不怕困难,有一定的适应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三)优秀少先队员的标准 1、热心为集体服务,有集体荣誉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和《小学生守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自觉维护少先队员荣誉,关心帮助同学。在班级管理中,以身作则,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形成良好的班风起到表率作用,成绩突出,得到大多数队员和辅导员的好评。 3、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团结互助。 4、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单项奖的标准 1、“小博士”应具备较为丰富的知识,遇到疑难问题勇于探索、勇于实践; 2、“小能手”应在写作、奥数、讲故事、演讲、科技制作、体育、英语口语、乐器演奏、唱歌、舞蹈、绘画、书法、摄影、电脑等方面具有一项或多项特长。 三、评选名额 1、优秀学生干部占班级学生数的5%; 2、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占班级学生数的10%; 3、单项奖:原则上“小博士”不超过4人,“小能手”不超过12人。 四、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自主申报,撰写参评材料; 2、申报的学生在班队会上宣读参评材料; 3、在班主任的主持下,两个班主任和学生民主评选,无记名投票。 4、根据投票结果,按下达名额推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及单项奖。 5、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填写表格,报送学校审批。 五、评选要求 1、各班在开展评选活动中,应严格遵照评选标准,认真执行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评选标准、评选过程、评选结果“三公开”。 2、各班推荐的候选学生名单必须在5月25日前报送学校;推荐表必须在5月30日前送交。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2010年5月10日